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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美术馆本馆生活美学空间招募社会组织合作运营项目公告

一、公告事项
 
(1)项目名称:广东美术馆本馆“生活美学空间”合作运营项目。
(2)项目合作条件要求:本项目合作方应是社会组织,需根据承诺向广东美术馆本馆以支付管理费(不低于2万元/月)的形式进行报价以及提交合作方案计划书由委托方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3)公告日期:2025年7月17日。
(4)有效期:自公告之日起 7 个自然日。
 
二、单位基本情况
 
广东美术馆建成于1997年,是首批国家重点美术馆之一,是一所集收藏、研究、陈列展览、教育、交流、服务六大功能于一体的现代多功能艺术博物馆。作为展示广东文化形象、弘扬岭南文化的重要窗口。广东美术馆本馆按“一馆两区,错位发展”的定位,将成为广东美术馆收藏经典、展示经典的重要阵地,共同构建广州市二沙岛艺术圈。
 
三、项目基本情况说明
 
广东美术馆本馆“生活美学空间”空间位于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二沙岛烟雨路38号南门入口处,使用面积约370平方米,已经对其进行装修,具备直接使用条件。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中“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立优质文化资源直达基层机制,健全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机制”的重要部署,积极响应我省“百千万工程”工作要求,按照《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等9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文明(青年)夜校工作方案〉的通知》《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关于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广东美术馆对该空间“公共教育、党群学习、文创展示”的定位,现需招募一社会组织合作运营。
 
四、公告期
 
(1)公告期至2025年7月24日17时止。
(2)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合作方:自动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公告条件,按照 7个自然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合作方。
 
五、选择合作方方式
 
(1)公告期满,如招募到两家或以上符合资格的意向合作方,则按广东美术馆本馆“生活美学空间”合作运营项目的需求,采取综合评选的方式择优选定中选合作方;
(2)如招募到一家符合资格的意向合作方,则采取协议签约形式,意向合作方应根据馆方要求及文本签署《广东美术馆本馆“生活美学空间”合作运营协议书》(以下简称“《合作协议》”);
(3)意向合作方需根据承诺与广东美术馆的合作方式为合作运营,由广东美术馆提供场地使用,合作方按月支付给广东美术馆约定的管理费,其他运营成本由合作方自行负责。
 
六、报名及现场考察须知
 
现场意向登记报名:意向方需按本公告要求到本馆办理意向登记手续。
 
(1)登记及现场考察时间:7月19日前(自然日9:00-12:00;14:00-16:30)
(2)登记地点: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二沙岛烟雨路38号广东美术馆本馆一楼前台。
(3)登记及现场考察应出示: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复印件、报名人/登记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社会组织授权登记考察证明(如登记及考察人为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本人可不再开具证明)。
 
七、资格审核方式
 
由广东美术馆组织专家共同审核。
 
八、意向合作方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3年或以上、有效存续的社会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等)。
(2)意向方的章程和业务范围应当含有艺术培训、美术教育等。
(3)意向方过去三年内(2022-2024年间)年检合格以上并且未受到行政处罚记录,未被列为失信主体;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九、评审文件递交时间
 
凡符合以上条件并有合作意向的社会组织,请于2025年7月24日下午17:00前将6份(一正五副)纸质报名材料(见本公告第十三项)装订成册邮寄至广东美术馆,并将电子扫描版PDF发送至馆方邮箱(见本公告最后一项)
(注意:所有纸质及电子版材料每一页均须加盖公章)。
 
十、合作模式
 
合作方负责空间运营,在满足美术馆对空间的三个定位的同时,广东美术馆授权社会组织开展符合其自身章程及主旨规定范围内的非营利性收费事项。合作期限为三年,从2025年8月20日至2028年8月20日(具体以协议为准),其中合同起始时间3个月为试行期,试行期满,由广东美术馆对授权合作方在试用期间的合作事项进行评价,如符合项目需求,则继续合作;如不符合项目需求,则广东美术馆有权重新对授权合作方进行招选。
 
十一、合作披露事项
 
(1)广东美术馆已对场地进行基础装修,已具备基本的使用条件,可在征得馆方同意的前提下,根据实际业务需求进行优化修缮(如发生修缮事项导致中选方无法直接入场,可与馆方具体商议按合同约定执行)。
(2)广东美术馆“生活美学空间”的运营范围:对观众提供免费图书阅读、公益文化讲坛、公益艺术展览、公益艺术类培训和文创产品展示等一系列活动以及配套服务。
(3)场地划分:场地使用方需配合广东美术馆定期举办公益活动。
(4)合作方需要向广东美术馆汇报空间运营工作细则汇报(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形式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活动场次、活动类型、公益课程内容、参与人数、安全运营规范等相关内容。
(5)广东美术馆只提供场地,合作方使用自己的相关执照、证件进行运营,并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国家相关的政策。
(6)合作方需自行承担项目运营的所有风险。
 
十二、交易条件
 
(1)馆方组织评选后,将结果在官方网站或自媒体平台公示3个工作日;
(2)如中选结果公示期内无人对本次招募结果提出异议,馆方将向中选方发出合作《中选通知书》;
(3)中选合作方须在收到广东美术馆的《中选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广东美术馆签订《合作协议书》。
 
十三、报名需提交资料
 
(1)合法有效的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复印件等有效证明文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为法定代表人本人报名申请则无需提供此项)。
(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文件,提供“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如“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显示“没有找到您搜索的企业”或“没有找到您搜索数据”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
(4)提交附件1—附件4

十四、联系方式
 
(1)联系人:陈女士
(2)联系电话:020-87351239     
(3)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二沙岛烟雨路38号广东美术馆本馆管理部
(4)联系邮箱:xsswb@gdmoa.org
01合作意向书.docx
02合作承诺书.docx
03廉洁承诺书.docx
04合作方案计划书框架.docx
开放时间——每周二至周日9:00至17:00(16:30停止入场,16:45开始清场) 逢周一闭馆(法定节假日和特殊情况除外)。 广东美术馆新馆(白鹅潭):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白鹅潭南路19号 前台电话: (020) 88902999 广东美术馆本馆(二沙岛):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二沙岛烟雨路38号  前台电话: (020) 873514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