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告事项
(1)项目名称:广东美术馆新馆一楼A空间合作经营项目
(2)项目合作条件要求:本项目合作方需根据承诺向广东美术馆支付营收总额的分成比例进行报价以及提交合作方案计划书进行评审。
(3)公告日期:2024年12月31日
(4)有效期:自公告之日起 7 个自然日
二、单位基本情况
广东美术馆建成于1997年,是首批国家重点美术馆之一,是一所集收藏、研究、陈列展览、教育、交流、服务六大功能于一体的现代多功能艺术博物馆。作为展示广东文化形象、弘扬岭南文化的重要窗口。白鹅潭大湾区艺术中心的落成开馆为广东美术馆带来新的发展空间和机遇,广东美术馆从此形成白鹅潭和二沙岛两大馆区“一馆两区,错位发展”的新格局。
三、项目基本情况说明
广东美术馆新馆一楼A空间位于广州市荔湾区白鹅潭南路19号广东美术馆一楼大厅处,使用面积为244平方米,已经对其进行装修,具备直接使用条件。自2024年5月1日开馆时开始运营。现需招标一家资质优良的公司运营。
四、公告期
(1)公告期至2025年1月7日17时止。
(2)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合作方: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公告条件,按照 7个自然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合作方。
五、选择合作方方式
(1)公告期满,如征集到两家或以上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合作方,则按广东美术馆(白鹅潭馆区)A空间合作经营项目的需求,采取综合评选的方式择优选定中选合作方;
(2)如征集到一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合作方,则采取协议签约形式意向合作方应根据委托方要求及文本签署《广东美术馆新馆(白鹅潭馆区)A空间合作经营协议书》(以下简称“《合作协议》”);
(3)意向合作方需根据承诺与广东美术馆的合作方式为合作经营,由广东美术馆提供场地使用,由合作方负责经营成本,合作方按月营收总额支付给广东美术馆约定分成比例。
六、报名及合作需求
现场意向登记报名:意向方需按本公告“意向登记报名需提交资料”要求到本馆办理意向登记手续;
(1)登记时间:1月7日前(工作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6:30)
(2)登记地点:广州市荔湾区白鹅潭南路19号白鹅潭大湾区艺术中心广东美术馆
七、资格审核方式
由广东美术馆组织专家共同审核。
八、评审文件递交时间
凡符合以上条件并有合作意向的企业和社会组织,请于2024年1月7日下午17:00前将6份(一正五副)纸质报名材料装订成册邮寄至广东美术馆,并将电子扫描版 PDF 发送至邮箱:CRC@gdmoa.org。
(注意:所有纸质及电子版材料每一页均须加盖公章)。
九、意向合作方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从事文化创意产品设计或销售类行业公司;经营范围应当包括工艺品、服装服饰、文具用品、家居用品、日用百货等产品的设计及销售;
(3)意向方过去三年内(2021-2023年间)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十、合作模式
广东美术馆授权合作方空间经营及文创开发的权利,合作期限为三年,从2025年1月18日至2028年1月17日(具体以协议为准),其中合同起始时间3个月为试行期,试行期满,由广东美术馆对授权合作方在试用期间的合作事项进行评价,如符合项目需求,则继续合作;如不符合项目需求,则广东美术馆有权重新对授权合作方进行招选。
十一、合作披露事项
(1)广东美术馆已对场地进行装修,具备直接使用条件。
(2)A空间的经营范围:各类文创产品的综合展示与销售,包括但不限于广东美术馆开发或授权销售的各类文创产品、图书,以及开办画廊、工作坊活动等。
(3)文创衍生品开发:合作方需按馆方的需求开发、生产及销售发文创类艺术衍生品类(艺术版画及小雕塑类不属于此项)。广东美术馆负责提供用于合作产品的艺术家作品素材和版权授权,合作方负责设计及委托生产,并放置于A空间非合作方专属区域销售。并在确定设计方案及数量后,由合作方负责委托生产及销售。若合作方出资向供应商购买产品用于销售,销售收入除支付馆方的管理收益后全部归于合作方,但经营需承担开发生产成本及不能全部出售的风险。
(4)经营独立核算:合作方需设置独立的进存销电脑管理系统,全部销售收入须经专设的电脑收银系统入账收取,馆方有随时核查的权限。
(5)场地划分:场地不作排他性经营。如合作方有自有品牌,划定固定的A空间30%面积给合作方专属使用,合作方可以使用该专有面积销售自有或代理品牌的文创产品,亦可经营画廊,该部分区域可以进行再装修,但原则上可以复原,装修方案须经广东美术馆书面同意并接受施工监督,费用及施工由合作方承担。A空间的另外70%营业面积为非合作方专属区,用于销售广东美术馆展览的随展衍生品、文创产品及其他合作单位的衍生品和文创产品的展示及销售。
(6)授权合作方需要向广东美术馆汇报提供文创商品的工作细则汇报(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形式提供),包括但不限于:销售情况、财务状况、运营问题等。同时,合作方应按月、季度和年度向馆方提供产品盘点信息、运营情况等馆方所需的相关内容。
(7)广东美术馆只提供场地,经营者使用自己的相关执照、证件进行经营。经营者自行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等各种合法经营上岗手续,经营期间合法经营、照章纳税,并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的政策法规。
(8)美术馆研发并授权给合作方出资并生产的产品和授权合作方出资并研发制作的产品,每款需交给美术馆不少于10件(套),用于文创产品宣传推广。
(9)授权合作方需自行承担经营的风险。
十二、交易条件
(1)中选合作方须于广东美术馆发出《中选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广东美术馆签订《中选确认书》。
(2)如中选结果公示期内无人对本次招募结果提出异议的,中选合作方须在公示期满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广东美术馆提供的合同版本签署《合作协议》。
十三、意向登记报名需提交资料
单位资格证明材料:
(1)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等有效证明文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为法定代表人本人报名申请则无需提供此项)。
(3)2024年以来任意三个月的财务报表或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4)2024年以来任意三个月纳税证明记录复印件(报名单位是零报税的,应提供由税务部门盖章的纳税申报表;依法免税的报名单位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5)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文件,提供“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如“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显示“没有找到您搜索的企业”或“没有找到您搜索数据”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
(6)提交附件1—附件4
十四、联系方式
(1)联系人:文创研究中心
(2)联系电话:020-82156588(除法定节假日外,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3)联系地址:广州市荔湾区白鹅潭南路19号
(4)联系邮箱:CRC@gdmoa.org
相关附件: | 合作意向书.docx |
相关附件: | 合作承诺书.docx |
相关附件: | 廉洁承诺函.docx |
相关附件: | 合作方案计划书.docx |